在烘焙社團被問了好幾次關於營業登記及開收據的事情,分享一下自己的經驗,也適用於銷售其他商品的狀況。
正常來講,從事營利活動必須要先辦理營業登記,但因為每個人的狀態不同,關於營業登記及開收據給客人有幾種處理方式,大家能先衡量自己目前的狀態並評估往後的可能發展,再來選擇比較適合的方法。
1. 個人身分+個人領據或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
如果自己還有其他正職或收入,做烘焙只是偶一為之的興趣,一年的交易金額很低,賺的錢還不夠支付登記營業的所有費用。這個時候可以視為非經常性營業的個人行為,暫時不要去辦營業登記。收據的部分則可以跟客人商量,看是要改為簽領據或提供「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的方式,讓客戶可以合法核銷這筆支出。不過,這兩種方式會讓收入併入個人年度所得中,到時候可能還是會繳所得稅。
「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的格式可以在財政部網站下載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41/7417862880007332720?tagCode=
申報表一共有三聯,其中一聯自己留存到隔年五月併入綜合所得稅一起申報,另外兩聯交給客戶作為扣抵的憑證。但要特別注意,如果是使用個人一時貿易資料表,一年達三次或累積金額達營業登記的規模,可能會被國稅局認定為經常性營業而要求辦理營業登記喔。
2. 商號+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如果已經是經常性營業,不論有沒有其他正職工作,能夠合法登記當然是比較好的方式。所謂的營業登記其實包含對地方政府的營利事業登記及對國稅局的稅籍登記。而營利事業登記又分為小規模的商號及較大規模的公司兩種。(營業登記=營利事業登記+稅籍登記)
我覺得對政府來說,應該是比較在意有沒有繳稅。若沒有一個固定地點可以辦理商號的營業登記,可以至少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才能夠依法開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或發票。依我的經驗,大台北地區除非有像小吃店之類的實體店面,不然辦營業登記時非常難取得免用統一發票的資格,大部分登記在家裡的人都會要開發票。在台北以外的縣市登記則會比較寬鬆一點,但商號基本上營業範圍是在登記的那個縣市,不宜太明目張膽地跨縣市販售。
若能取得使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資格的話,通常每三個月要依國稅局查定稅額繳交固定的營業稅,營業成本可以按規定扣抵一部分比例,剩餘的金額則併入負責人的個人年度所得中計算所得稅,可能會使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稅率向上跳1-2個級距,增加繳稅的金額。而一旦營業登記在家裡,即使因僅在網路販售而申請只使用1/6面積,都會使住家變成部分非住宅使用,影響房屋稅及地價稅的金額。
免用統一發票的營業成本及所得計算方式:
假設國稅局的查定稅額是每季3600元,營業所得稅以擴大書審方式申報。目前免用統一發票的營業稅率是1%,擴大書審的預定純益率6%。
每個月稅額=3,600/3個月=1,200
每個月查定營業額=1,200/營業税率0.01=120,000
年營業額=120,000*12個月=1,440,000
預定淨利=1,440,000*0.06=86,400>>併入負責人所得
換句話說,稅法上認列營業額的94%為營業成本。
3. 公司+發票
若營業到一定規模,會發現客戶比較希望拿到的是發票。而且一些具有規模的公司行號在挑選合作廠商時,也經常會資本額及營業規模,確認是跟一個穩健且有能力的營利事業在往來。這個時候就會發現商號的身分已經不敷使用,必須轉型為公司才能繼續成長。
不論登記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要開發票。若是使用發票的話,則要每兩個月申報及繳交營業稅,但開發票的營利事業可以將所有支出都認列為營業費用,結算出來的盈餘會獨立計算所得稅不會併入個人所得,且公司繳的所得稅還可能拿來抵繳股東個人的所得稅。
- Mar 30 Wed 2022 14:04
創業如何辦理營業登記?如何開收據給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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