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一些創業或網路販售的社群裡,很多人在討論即將在5/18上路的商品標示新規定。
相關媒體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7061084

其實商品標示的法規早在1982年就已經制定,但因為有一些問題,一直沒有被很確實地執行。我想這個規定主要是希望市面上所有商品的製造到販售能有跡可循,並且將責任放在販售者身上,杜絕品質不良或來源不明的產品,我認為對整體消費市場的長期發展來說,是很好的方向。


由於我自己是食品產業,很多年前就被強制要求執行比較完整的商品標示,現在沒有標示的產品,消費者反而比較不敢亂買。另外,台灣的化妝品、環境用藥及3C產品,基本上也早有完整規範。

去年修正的商品標示法,規定從今年5/18以後製造的產品都要適用規定,以一般的商品來說,需要標示的項目有:
1. 商品名稱
2. 原產地
3. 主要成分或材料
4. 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
5. 製造年月或年週
6. 國內負責廠商的名稱、地址及電話

國內製造的商品,要標示可以為產品負責的製造商、委製商或分裝商等其中之一家。
國外進口的商品,要標示國內的進口或分裝商,以及國外的製造商。
若是國內廠商委託國外廠商製造的商品,可以只標示國內廠商資訊。

至於標示資訊的位置,原則上要在商品本體、內外包裝或說明書。但二手商品及部分特殊項目可以不用標示,詳細的例外清單請見
https://www.tcooc.gov.taipei/cp.aspx?n=3F5A2F909E31BE1A

如果你對於商品如何標示還有疑問,或者想參加我們的標籤機團購,可以透過line問我

https://lin.ee/0viok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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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展售圖.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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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已經投身從事食品製造產業,不管是餐飲、烘焙或其他食品加工,都可能有機會被衛生單位稽查。衛生單位的人員大多會直接來敲門要求進入,並不會預先通知或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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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每個人都需要吃,一天三餐加宵夜的市場規模龐大,餐飲、烘焙或食品業一直都是很多人創業的首選。這些創業者可能是本身的手藝不錯,會做出足以販售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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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懂行銷公司的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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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做烘焙或餐飲的人把自己的產品放到網路上販賣,第一個碰到的問題就是如何處理產品標示的問題。我想跟大家分享自己創業以來幾個階段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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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尼多漲價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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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烘友傳Line跟我討論如何擴大客群的事情,經過詢問後我提供了一些現在規模下可以立刻執行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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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烘焙社團被問了好幾次關於營業登記及開收據的事情,分享一下自己的經驗,也適用於銷售其他商品的狀況。
正常來講,從事營利活動必須要先辦理營業登記,但因為每個人的狀態不同,關於營業登記及開收據給客人有幾種處理方式,大家能先衡量自己目前的狀態並評估往後的可能發展,再來選擇比較適合的方法。
1. 個人身分+個人領據或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
如果自己還有其他正職或收入,做烘焙只是偶一為之的興趣,一年的交易金額很低,賺的錢還不夠支付登記營業的所有費用。這個時候可以視為非經常性營業的個人行為,暫時不要去辦營業登記。收據的部分則可以跟客人商量,看是要改為簽領據或提供「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的方式,讓客戶可以合法核銷這筆支出。不過,這兩種方式會讓收入併入個人年度所得中,到時候可能還是會繳所得稅。
「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的格式可以在財政部網站下載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41/7417862880007332720?tagCode=
申報表一共有三聯,其中一聯自己留存到隔年五月併入綜合所得稅一起申報,另外兩聯交給客戶作為扣抵的憑證。但要特別注意,如果是使用個人一時貿易資料表,一年達三次或累積金額達營業登記的規模,可能會被國稅局認定為經常性營業而要求辦理營業登記喔。
2. 商號+免用統一發票收據
如果已經是經常性營業,不論有沒有其他正職工作,能夠合法登記當然是比較好的方式。所謂的營業登記其實包含對地方政府的營利事業登記及對國稅局的稅籍登記。而營利事業登記又分為小規模的商號及較大規模的公司兩種。(營業登記=營利事業登記+稅籍登記)
我覺得對政府來說,應該是比較在意有沒有繳稅。若沒有一個固定地點可以辦理商號的營業登記,可以至少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才能夠依法開立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或發票。依我的經驗,大台北地區除非有像小吃店之類的實體店面,不然辦營業登記時非常難取得免用統一發票的資格,大部分登記在家裡的人都會要開發票。在台北以外的縣市登記則會比較寬鬆一點,但商號基本上營業範圍是在登記的那個縣市,不宜太明目張膽地跨縣市販售。
若能取得使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資格的話,通常每三個月要依國稅局查定稅額繳交固定的營業稅,營業成本可以按規定扣抵一部分比例,剩餘的金額則併入負責人的個人年度所得中計算所得稅,可能會使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稅率向上跳1-2個級距,增加繳稅的金額。而一旦營業登記在家裡,即使因僅在網路販售而申請只使用1/6面積,都會使住家變成部分非住宅使用,影響房屋稅及地價稅的金額。
免用統一發票的營業成本及所得計算方式:
假設國稅局的查定稅額是每季3600元,營業所得稅以擴大書審方式申報。目前免用統一發票的營業稅率是1%,擴大書審的預定純益率6%。
每個月稅額=3,600/3個月=1,200
每個月查定營業額=1,200/營業税率0.01=120,000
年營業額=120,000*12個月=1,440,000
預定淨利=1,440,000*0.06=86,400>>併入負責人所得
換句話說,稅法上認列營業額的94%為營業成本。
3. 公司+發票
若營業到一定規模,會發現客戶比較希望拿到的是發票。而且一些具有規模的公司行號在挑選合作廠商時,也經常會資本額及營業規模,確認是跟一個穩健且有能力的營利事業在往來。這個時候就會發現商號的身分已經不敷使用,必須轉型為公司才能繼續成長。
不論登記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要開發票。若是使用發票的話,則要每兩個月申報及繳交營業稅,但開發票的營利事業可以將所有支出都認列為營業費用,結算出來的盈餘會獨立計算所得稅不會併入個人所得,且公司繳的所得稅還可能拿來抵繳股東個人的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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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標示畫面

創業很辛苦,每一分資源都要精打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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